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整合优化监督资源,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结合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5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撤销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依法享有的各项监督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后续经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