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信托成立和信托生效的标志分别是什么?
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知识,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关键词:信托成立和生效
问:信托成立和信托生效的标志分别是什么?
答:根据《信托法》第八条规定,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生效有四个要件。一是信托当事人生效要件。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设立有效的信托。二是信托财产生效要件。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且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三是信托行为生效要件。当事人有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为,以书面形式即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设立信托,并且存在信托财产交付的行为。四是信托目的生效要件。信托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信托目的必须具有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